為有力有序開展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依法嚴懲涉養(yǎng)老詐騙違法犯罪,近日,甕安縣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安某興及被告單位甕安縣某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0月,安某興擔任甕安縣某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上述公司在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吸收資金為目的,通過發(fā)傳單和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nèi)還本付息,向148名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1249余萬元。其中涉及60周歲以上老年被害人76人,涉案金額高達647余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安某興及甕安縣某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判處上述公司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處安某興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在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非法吸收的資金屬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退還集資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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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涉案金額647余萬元!貴州甕安縣審結(jié)一起特大涉養(yǎng)老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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